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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园区建设 >> 项目用地、税收、奖励、服务等    
 

 

优惠政策
一、用地优惠
在工业集中区规划的范围内,凡新落户企业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主要形式为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和土地出让(征用)。
1、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采取固定分红形式,按照用地合同约定红利标准,每年5月份一次性结清土地费用征用。
2、土地出让(征用)由投资者提供资料并支付相关后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外资项目优先考虑土地出让。土地征用价格根据具体用地地段按成本价计算。
3、对以下的项目实行弹性地价,土地优惠价与实际价格的差额部分,投资方先行支付,由镇财政在企业税收镇分成部分中逐年返还。
①单体固定资产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或4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②每亩实际投资密度人民币160万元以上,外资20万美元以上项目;③设备投入高于70%,注册资本金高于30%;④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项目。
二、财税优惠
凡上级未批准的涉企规费一律不征收,按规定应上交的规费一律执行最低标准。新进区企业符合投资要求的享受以下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
1、新落户企业签订协议起,当年投产并实现销售的,当年所形成的增值税镇分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
2、新落户企业第二年形成增值税镇实际分成部分由镇财政奖励50%给企业。
3、新落户企业(经营期须在10年以上),在享受1、2条款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国家的有关政策。
三、建设标准厂房优惠
在镇工业园区兴建标准厂房的:①建筑容积率必须在1.0以上,建筑密度要达到45%以上。②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③针织、服装类、食品、电子、装备类工业厂房一般要达到三层以上;机电轻型机械类工业厂房工达到两层以上。享受以下优惠:
1、实行行政“零收费”,即免收散装水泥基金、人防建设基金等。白蚁防治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2、实行财政补贴办法。对一次性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并按上述规定竣工并经验收的,由市财政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的标准贴补。
3、标准厂房出租、出让优惠。基准厂房出租的基准价格为6元/平方米/月;投资者用标准厂房作为生产经营用户的可租可售。
4、鼓励标准厂房产权所有者以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作价入股,参与工业项目投入。
四、外资企业再投资优惠
国内外资企业落户我镇的,原有设备不在海关或国税部门监管期内的,可以以原有机械设备作为外部投资,但必须进行清算,明确产权,其价值由商检部门鉴定。如仅是迁移,不需再注册,不算外资投入。如重新办理,需重新注册,可以仅以设备投资,在原企业形成的利润(人民币)也可以作为外资注册,到我镇后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
五、其他优惠
已落户企业和新进区企业在技改投入、科技进步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的,市政府按政策给予奖励。
1、以2006年度为基数,建立健全企业投资情况分块管理制度,摸清企业现有投资强度水平,作为考评企业技改投入基础。
2、技改项目应经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标准)或报批。
3、企业设备投入完成量超过2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0万元,信息化项目达100万元),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竣工项目实施财政补贴。
①鼓励企业增量型技术改造。以2006年为基数,对尚未达到投资强度标准的企业,项目投入中,技术、设备投入占比不低于70%,给予技术、设备投入部分按同期银行技改贷款的年利息的30%补贴(含省以上财政补贴)。
②鼓励企业提升型技术改造。以2006年为基数,对达到投资强度标准的企业,项目投入中,技术、设备投入占比不低于70%,给予技术、设备投入部分按同期银行技改贷款的年利息的50%补贴(含省以上财政补贴)。
③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技术、设备投入占比不低于70%,给予技术、设备投入部分按同期银行技改贷款的年利息的60%补贴(含省以上财政补贴)。
④鼓励企业进行进口设备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的装备水平,对采用进口设备和技改的,上述1、2、3的补贴标准提高%。
⑤鼓励船舶修造及配套、汽车制造及配件、精细化工、电子、电力、电器、机械制造等重点待业的发展,上述1、2、3的补贴标准提高10%。
⑥信息化项目,按信息化实际投资部分的2%给予企业补贴。
以上单项最高限额100万元。
⑦鼓励企业“以企引外”,引导企业利用现有技术、人才、产品、资产吸引外资进行改造提升,加大引进先进制造装备的力度,,除享受技改投入标准和投资强度标准贴息外,企业引荐外商投入先进生产设备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引进外商投入的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次年税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25%;引荐外商投入先进生产设备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含300万美元),奖励引进外商投入的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次年税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30%。
⑧企业技术改造新增土地部分中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不予技改补贴。
⑨对新办企业未能达到新办企业立项时的投资标准的企业不予补贴。
六、最佳服务
在调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打造最佳投资环境。擦亮“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文明乡镇”、“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江苏省乡镇工业小区”、“江苏省人民满意派出所”、“江苏省村镇建设先进镇”、“江苏省示范供电所”、“江苏省教育现代化示范初中”八张名片,为进区企业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
1、为新进区企业提供项目代理服务, 在投资方签订协议、资金到帐、材料齐备后,工商注册登记登记内资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外资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取得营业执照。
2、为进区企业提供“七通一平”配套服务。园区为进区企业提供平整熟地;“三横五纵”道路;35KV变电所,高压电源送至企业围墙外;供水、排水主管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通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等网线。
3、企业办围墙内的事,政府办围墙外的事。为企业全程提供用地等各方面服务,协调厂邻等各方面关系,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软环境。
4、市场化运作搞好区内物业管理,使园区日益“净化、亮化、美化”,为投资者提供优美的外部环境。
5、加强投资者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企业在税收、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在企业需要的情况下,为企业提供财会、法律、用工等方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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